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建立和維護公平競爭、誠信經營的建筑市場秩序,規范和監督我市建筑業中介機構的市場行為,提高行業管理水平,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建筑市場資質資格動態監管,完善企業和人員準入清出制度的指導意見》(建市[2010]128號)等文件精神,并結合我市實際,經研究,決定進一步加強杭州市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和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動態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管范圍
本通知所稱建筑業中介機構是指注冊地在杭州地區范圍內、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且已獲得招標代理資格、造價咨詢資質的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杭州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杭州市建設工程造價和投資管理辦公室分別為招標代理資格,造價咨詢資質的初審受理部門(以下統稱為“受理部門”)。
二、監管重點
1、企業資質資格證書不在有限期內的;
2、企業所屬的中級以上職稱專職人員、注冊人員調動頻繁導致不能滿足資質資格標準的;
3、企業在資質資格申請、招標投標、工程決算等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等不良行為被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
4、企業未按規定上報,或近三年承接工程業務未達到相應資質資格等級標準的;
5、企業未按規定在杭州建設信用網(以下簡稱“信用網”)錄入基本信息或基本信息未通過受理部門核驗的。
三、監管主要環節
1.企業資質申報。
自2013年1月1日起,注冊地在杭州地區(不含蕭山、余杭、富陽、臨安)企業在申報資質資格時,必須通過“信用網”將有關信息上傳和發起審核。其中, 首次申報資質資格的企業,須先在“信用網”上注冊,并將企業、人員等相關信息錄入“信用網”;升級、延續等資質資格申請的企業,須將企業、人員、業績等信息錄入“信用網”。企業錄入后將“未發起審核”狀態的信息在“信用網”發起審核,并在資質資格申請受理時間內將有關書面申報材料報送受理部門進行審核,對符合要求的通過審核,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凡未按規定將有關信息錄入“信用網”或未通過“信用網”審核的,受理管理部門將不予受理其申報材料。
2、人員資格注冊申報。
企業辦理造價師初始注冊時,應按上述要求,先將注冊人員姓名、身份證號、照片、執業資格證書等相應信息錄入“信用網”,再按有關注冊程序進行注冊申請。注冊人員變更注冊或信息變更、重新和延續注冊的,須將注冊人員的全部信息及相關證書錄入“信用網”后,方可辦理變更、注冊手續;其中,注冊人員申請單位變更的,應在原單位注冊期滿一年后辦理。
3、企業業績核查。
建立企業工程業績申報、核查和公示制度,加大企業業績的核查力度。企業應將已經完成的業績及時錄入“信用網”,并將書面資料(按資質資格申報業績的要求)送資質資格受理部門,由“信用網”將相應信息面向社會公示不少于20天。
業績通過核查和公示后方可作為企業資質申報的依據。經相關管理部門核查認定為弄虛作假的工程業績,以及公示期間存在投訴的工程業績,由我委負責將相關情況上報上級管理部門。
4.資質證書信息變更。
凡涉及企業資質證書信息變更的,企業須先在“信用網”上完成變更信息的錄入,并在發起審核5個工作日內,將變更書面材料報受理部門審查。受理部門在進行初審和原件核對時,必須查閱企業在“信用網”上的相關信息,在審核無誤后方可簽署意見并蓋章上報。企業信息變更完成后在“信用網”中進行公布,其中涉及企業名稱變更的在“信用網”上明示時間不少于五年。
四、監管主要方式
1.動態監管。
自2012年12月1日起,對已經取得資質資格的建筑業中介機構在“信用網”上實施動態監管。企業在辦理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注冊執業人員、工程技術人員變更、調動和注銷后,出現不能滿足相應資質資格標準要求的情形時,“信用網”將即時提示企業,并限制該企業參與市場活動。企業應在“信用網”提示不符合資質標準的2個月內進行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將報資質資格頒發部門建議撤銷資質資格許可或降級。
2、監督檢查。
各受理部門應按照我委的統一布置,對所屬的企業資質資格進行監督檢查,定期分析所屬企業的資質資格標準狀態和市場行為。凡存在本規定所列監管重點行為之一的企業應重點進行檢查,各受理部門監督檢查企業每年的數量不少于企業總數的20%。
監督檢查中,應對所屬的中級以上職稱專職人員、注冊人員及企業編制的工程量清單等招標代理、工程造價咨詢質量進行重點核查。對經核實達不到現行資質資格等級標準的,以及招標代理、工程咨詢中存在明顯違規或不規范行為的,責令2個月內進行整改并根據相關的規范性文件要求進行通報批評及處罰,對整改不合格,或存在嚴重違規行為的企業,提請上級主管部門作出撤回資質資格許可或降低資質資格等級等處理。
3.嚴厲打擊和查處弄虛作假行為。
凡企業資質資格申報中查實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或因存在嚴重違規行為被撤回資質資格許可的, 一年內不受理其資質資格申報、升級,并對相關企業記為不良行為。
4、信息公布和披露。
凡存在“監管重點內容”情形的企業,限制其市場行為,在信用網上將其存在的問題予以披露,提醒業主拒絕其承接業務等,并暫停辦理該企業的資質資格申請和升級、出市證明等。對未在信用網上輸入企業基本信息或信息未通過市級監管部門核驗超過三個月的,予以信用扣分3分處理。
5、完善IC信息卡管理。
自2013年1月1日起,凡在信用網審核通過的企業及其專職人員、注冊造價師均須申領IC信息卡,并持IC卡參加招投標活動、執業活動。執業活動中,注冊人員應隨身攜帶IC卡,并接受相關監督管理部門的檢查。
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2年月10月22日